颅骨缺损早期修补的临床分析

2008-05-28 00:00:00 来源:

  对于颅脑创伤或高血压性脑出血去骨瓣减压术后遗留颅骨缺损, 既往的经验多认为于手术后 3~6 个月进行修补为宜, 既可减少手术后的感染率又使患者有一个相对长的恢复期。根据本组 40 例患者的预后结果, 笔者体会去骨瓣减压术后早期(4~6 周) 施行颅骨缺损修补具有以下优点:
  (1) 尽快恢复颅腔的原有形态, 有利于恢复正常的颅内压及脑生理功能。
  (2) 防止脑组织移位对脑血管的牵拉、扭曲, 引起脑组织缺血、坏死, 从而降低脑血管供血区脑神经功能障碍的进一步加重。
  (3) 防止脑组织移位而导致脑脊液循环障碍, 诱发缺损对侧或纵裂硬脑膜下积液。
  (4) 尽早恢复颅骨外形, 既可缓解或消除因颅骨缺损而引起的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等并发症, 亦可及时解除患者的不安或恐惧心理。
  (5) 对于颅骨修补与脑室- 腹腔分流术同时完成者而言, 可降低因手术及麻醉次数增加所带来的风险及手术损伤、并发症和后遗症发生率, 以及减轻患者及其家庭的精神和经济负担。
  (6) 手术时间越早, 切口处瘢痕形成的范围越小, 粘连亦越轻, 手术中越容易分离, 从而达到手术中出血少、手术时间短、费用低廉之目的。
  (7) 早期进行颅骨缺损修补术有利于交通事故的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不仅给患者带来身心伤害, 也给双方家庭带来许多麻烦, 一般多因治疗费用难以达成一致协议而牵涉较大精力。若一次住院完成两次手术, 对事故的双方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8) 假如将去骨瓣减压术时取下的骨瓣完整地保存在腹部皮下用作早期修补的材料, 对杜绝排异反应、降低手术费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可惜本组未行尝试。
  然而, 并非所有颅骨缺损患者均适宜早期手术, 应该严格遵循其手术适应证及禁忌证的选择原则:
  (1) 颅骨缺损面积 >3 cm 者。
  (2) 意识清楚、无并发症者。
  (3) 意识清楚、存在一定并发症, 但不影响手术者, 如合并偏瘫、失语等。
  (4) 早期合并脑积水患者,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尽可能与脑室- 腹腔分流术同时完成。
  (5) 开放性损伤或污染严重的粉碎性骨折遗留的颅骨缺损, 尽管术中处理十分彻底, 亦不主张早期手术。
  (6) 切口愈合差或发生感染者为十分禁忌证。
  (7) 对昏迷, 气管切开, 有肺、消化道并发症的患者, 须待病情稳定后再决定是否施行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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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井英幸

樱井英幸

河北一洲肿瘤医院

擅长:质子治疗,放射治疗,质子束疗法治疗肝癌,X射线治疗,近距离放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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